期刊文献+

我国社会保险法的缺陷及其立法模式思考 被引量:2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法,存在保险范围狭窄、保险费筹集单一、管理体制不当等缺陷,有必要进行彻底改革,以全面维护劳动者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并与我国的体制改革相适应;遵循统一性和层次性相结合,保险费由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三方面合理负担等原则。社会保险法体系以综合法和专门法并举为宜。综合法也就是社会保险基本法,规定立法依据、宗旨、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适用范围等,对各专门法以及地方社会保险立法起统率和制约作用;专门法至少包括失业保险法、养老保险法、工伤保险法、医疗保险法和农民社会保险法等。
机构地区 兰州大学法律系
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1期83-87,共5页 China Legal Science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8

引证文献2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