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里的任何事物,都有其普遍性,也都有其特殊性。 什么是人权?我同意这种观点:人权就是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享有和应享有的权利。它受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制约。很显然,按照这种认识,无论把人权作为一种观念形态或一种制度,都有其特殊性,也都有其普遍性。 首先,我们看这一概念的主体——人。当指整个人类所有人时,它是普遍的;当指一个民族和一个国家的人时,它既是普遍的又是特殊的;当指张三、李四某一具体人时,它则是特殊的。其次,我们再看这一概念的客体——权利。当指一切权利时,它是普遍的;
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3期44-47,共4页
China Leg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