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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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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首先涉及两个概念,一是被告人,一是嫌疑人。本文中的被告人是指被自诉人或是人民检察院控诉犯有罪行的人;而此前立案侦查中怀疑犯有某种罪行的人,称之为犯罪嫌疑人,简称嫌疑人。据此,有两种修改刑事诉讼立法的主张:第一种,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随时委托辩护人。也即从侦查阶段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起律师就介入诉讼。这种立法主张被称之为一步到位说。第二种,嫌疑人、被告人从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开始可以委托辩护人。但嫌疑人是未成年人、聋哑人、盲人或是外国人。
作者 李宝岳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4期99-101,共3页 China Leg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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