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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问题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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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是指破产企业依据法律规定业已取得并仍可以有偿或无偿使用土地产生效益的权利。在处分时遵循合法取得原则、优先取得原则、有偿取得原则、国家干预原则;采用协议转让、招标转让、拍卖转让方式。分配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用要防止国有资产被无偿用于清偿。
作者 徐庆华
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5期90-94,共5页 China Legal Science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4

  • 1[日]石川明 何勤华 周桂秋译.日本破产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4..
  • 2《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10月25日国发[1994]59号)第2条、3条、5条.
  • 3《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997年3月2日国发[1997]10号)第5条.
  • 4王欣新.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N].人民法院报,2000-06-03.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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