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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续缴“两金”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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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和规范国有企业与国家的利润分配关系规定,国有企业从1994年1月1日开始税后利润不再向国家缴纳“两金”,而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要继续缴纳“两金”。这一规定。
作者 邵淑森
机构地区 广西区二轻局
出处 《中国集体工业》 1994年第4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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