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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决定》 深化改革 振兴发展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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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为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各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为我们今后进一步深化改革、振兴发展集体经济指明了方向。我们上海市第二轻工业局和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不失时机、开拓进取,不仅迅速完成了联社机构改革和集体企业深化改革方面的战略决策和方案制定,而且排除困难、坚定不移地加以贯彻实施,至今已初显成果。
作者 范大政
机构地区 上海市二轻局
出处 《中国集体工业》 1994年第3期10-1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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