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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全会决定 推动企业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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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现有城镇集体企业,也要理顺产权关系,区别不同情况可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合伙企业。有条件的也可以组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少数规模大、效益好的,也可以组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或企业集团。”
作者 吴凯泰
出处 《中国集体工业》 1994年第8期10-1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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