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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股份合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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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现有城镇集体企业,也要理顺产权关系,区别不同情况可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合伙企业。”中央的决定总结了城镇集体企业十余年来的改革经验,肯定了群众的创造。
作者 薛至
出处 《中国集体工业》 1994年第2期8-1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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