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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的定位——日本改造权力结构的实践 被引量: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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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借助于理想型(Idealtypus)和比较法社会学的方法,对日本现代化过程中法律职业的地位和功能进行了实证的和理论的分析,从中归纳出像日本这样一个非西方社会建立法治新秩序的一些特殊规律和关键因素。作者指出,法律家的职业威信是国家规范效力的可靠保证;法律家的职业自治是现代社会公正的基本前提。在轻视法科的传统文化背景下,日本改造权力结构以适应时代潮流,是从改善法律家的素质和行为方式着手的,即:利用传统科举信仰的媒介机制,通过司法考试等技术性操作,逐步在公众中树立起对职业法律家群体的尊敬和信赖,进而形成有特色的法务卡特尔结构和学识性很强的法律解释共同体;二次大战后,通过强化对判决理由的学术研究和导入法官的反对意见表示制度,促进了法律决定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在这种按照法治原则而渐次形成的新权力结构中,独立的职业法律家群体被置于衔接民间的私人性选择与国家的制度性选择的关键位置,作为操纵杠杆和安全阀,对经济及社会的发展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日本现代法制建设和法解释学研究能取得今天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也可以归因于职业法律家的适当定位。
作者 季卫东
机构地区 京都大学法学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2期63-86,共24页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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