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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对运用电脑衍生法律问题之初探——以电脑隐私权为主之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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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自从国民政府于1987年11月2日起开放住台民众赴大陆探亲以来,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民间交流即渐次展开,第因两岸当局基于人道及互惠考虑,逐步放宽各种限制使得两岸关系一举突破过去30余年来之对峙与隔绝,促成大量民间往来活动,但亦因而衍生不少法制相容及法律适用之问题。本来此类问题向因涉及两岸当局各对统治权之坚持,在达成所谓"统一大业"之前,原难期有完全解决之策,然而彼此在此试探性接触时刻,既均有推展互动之诚意,在兼顾现实之下,亦无均不遗余力在谋求各种解决方案,诸如在1990年双方红十字会签署之"金门协议",即是正式由两岸官方授权民间团体谈判达成的首项协议,而初步解决了两岸人民未依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之遣返问题;再如1993年4月间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简称海基会)与大陆海峡交流协会(简称海协会)各由辜振甫先生及汪道涵先生为代表在新加坡举行高层事务性协商,共同正式签署:(一)"辜汪会谈共同协议"(二)"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三)"两岸挂号函件查询补偿事宜协议",(四)"两会联系与会谈制度协议"等文件。综合上述会谈内容观之,对于合作维护中国社会的法律秩序及保障两岸人民之上述权益,莫不具有积极的、肯定的正面意义,实可谓跨出两岸良性互动之一大步,其结果必将在结合两岸的历史上发挥不可磨灭的影响力。
作者 卢文祥
出处 《法学家》 CSSCI 1994年第1期78-85,共8页 The Jur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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