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关于会计法律体系问题 市场经济是法制化的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健全的法制作保障。会计法规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按照市场运行规则予以修改和完善,构造符合市场运行机制要求的新的会计法制体系。 首先,修改和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规体系。《会计法》是会计工作最具法律约束力的法规,是会计的根本大法。笔者认为:市场经济的深入运行和发展,急需修改和完善与之不相适应和尚不统一、规范的会计法规体系。具体地说,一是充分明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与企业在会计事务方面的权责关系,对国家应加强管理的会计事务用法律约束,对应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会计问题,应不折不扣地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