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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比兴与“三分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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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亚里斯多德最早提出“三分法”的依据,他说:“史诗和悲剧、喜剧……实际上是摹仿,只是有三点差别,即摹仿所用的媒介不同,所取的对象不同,所采取的方式不同。”“既可以象荷马那样,时而用叙述手段,时而叫人物出场(或化身为人物),也可以始终不变,用自己的口吻来叙述,还可以使摹仿者用动作来摹仿。”这就是叙事、抒情、戏剧最早的分类。之后,亚氏便成“楷模”,引导学者们进行了二千多年的“三分法”观照、研究,其深入、充分乃至独特,令人为之瞠目。
作者 董时
机构地区 济南大学中文系
出处 《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4年第1期74-85,共12页 Journal of Shan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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