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而有关电路或与电路有关的发明创造是指在发明创造中涉及电路的设计、改进或与电路相结合的其它产品的发明创造。由于电路形状的不确定性,从我国实施专利法开始,对于什么样的有关电路的发明创造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有关电路发明创造的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等问题,就成了专利工作者及发明人、申请人争论的热点问题。为此中国专利局1989年12月11日公布了二十七号公告,其中,第七条确定了种种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有关电路的发明创造。此后,新发布的《审查指南》对中国专利局二十七号公告的精神又作了进一步明确。这些无疑为我们处理有关电路的发明创造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关系提供了准则。然而,笔者认为在这方面有些问题还需进一步深入探讨,并加以明确。
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1994年第5期34-35,共2页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