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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商标法制建设我国决定加入尼斯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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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决定加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五日,钱其琛外长签署了《加入书》,一九九四年五月五日,我国政府派代表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阿帕德·鲍格胥递交了《加入书》。
作者 刘佩智
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1994年第4期6-7,共2页 Intellectual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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