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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范畴的现行定义及解释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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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至今,国内的一些哲学教科书中认为:本质“是构成一事物的各必要要素的内在联系.事物的本质是由事物本身所包含的特殊矛盾构成的.”(肖前、李秀林、江永祥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原理》288页等)笔者认为,这类“本质”定义不是黑格尔、马克思、列宁、毛泽东有关思想的正确表述.因为,黑格尔曾说:“某一方只有在与另一方的联系中,才能获得它自己的(本质的)规定,此一方也只有在反映了另一方,才能反映自己”,“凡一切实存的事物都存在于关系中,而这种关系乃是每一实存的真正性质.因此实际存在着的东西不是抽象的孤立的,而只是在一个他物之内的”(《小逻辑》254—255、281页)等.即黑格尔所说的“某一方”与“另一方”实际上代表的是彼此有必然联系的两个不同事物,而并非是指一个事物内部的各构成要素.“某一方只有在与另一方的联系中,才能获得它自己的(本质的)规定,此一方也只有在反映了另一方,才能反映自己”.实际是说:只有通过反思某事物与他事物之间的必然联系、看某事物是个对他事物有何作用的东西,才能确定某事物的本质.毛泽东同志在《实践论》中所说:“事情的本质(事情的性质及此一事情和其他事情的内部联系)”正是较确切、精辟、通俗地阐释了黑格尔的上述思想.
作者 李大伟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2期57-58,共2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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