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弗雷格对分析哲学的两大贡献是分别提出了概念和对象、意义和所指之间的区别.他作出这两种区分,根本动机可以认为都是出于对语言作解释的考虑,但又不尽相同.前者完全出于外延解释上的考虑,通过对语言表达式的分析,使他得出结论:我们通过使用语言表达式所要谈论的东西有着根本相区别的两类:概念和对象.比如在句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1949年”中,我们通过使用语言表达式“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1949年”谈到的是三个对象,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和真(True),而通过使用语言表达式“……成立于……”谈到的则是概念:……成立于…….弗雷格告诉我们概念和对象绝不是一类东西,他借用数学上的说法指出,可以认为概念是不饱和的,而对象却是饱和的,就象函数2x^2+x不是一个确定的数,而自变量的某一取值5以及相应的函数值52是确定的数一样.如果采用他的逻辑语言,可以这样来理解他说的概念和对象:我们使用谓词谈到的是概念,而使用个体常项谈到的则是对象.由于“所有”(“x”)、“有些”(“x”)在他的逻辑语言里并不是作为非逻辑常词而出现的,因此我们在使用这些表达式时谈到的就既不是对象,也不是概念,而是所谓的二阶概念.相应于概念和对象的区分,他把语言表达式也分为?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6期57-63,共7页
Social Science Fr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