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体与客体是认识论的一对重要范畴,也是历史观的一对重要范畴。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主体是指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领导、从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党和人民群众。而客体是指进入主体实践和认识范围的我国国情,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的现状。主体与客体总是作为对立的两极而存在,但主体又总是通过实践同客体发生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这种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产生出来的一种功能特性,就称为主体性,它包括主体的自主性、功利性和创造性。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包含丰富而深刻的主体性思想,是主体性思想在历史领域的应用和发挥。对此,本文作些探讨,以便从主体性角度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认识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