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在是否应该资助、如何资助在校大学生的问题上,出现了空前激烈的辩论和大幅度的改革。我国也不例外,几度调整改革大学生资助办法,先是恢复“人民助学金制度”(1978年),接着实行“专项助学金(如师范生助学金)”与奖学金并行的办法(1983年),后又在若干院校试行“贷学金”(1987年)。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则进一步明确提出:“学生上大学原则上均应缴费,设立贷学金。
出处
《教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9期44-48,共5页
Education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