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法律。在长达八年的制订过程中,广大教师们曾经相当兴奋,纷纷提出意见与建议,表现出极大的热情。然后,令人惶惑的是1993年10月31日,《教师法》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及公布之后,在教师中却似乎没有引起应有的“轰动效应”。相反,《科技日报》载文称:有些高等学校的教师对《教师法》相当“淡漠”。文章中说“这样的淡漠实际上是一种无声的呼唤”。于“淡漠”中表现出部份大学教师对《教师法》的心态。那么,中小学教师的反映又如何呢?带着这个问题。我们对上海部份中小学教师进行了两次调查。
出处
《社会》
北大核心
1994年第7期4-5,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Soci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