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首次探讨了判断的三重性质:任何判断既是主体的论理识别,又是客体的符号体系,更是自身的逻辑序列。这三得性质表明思维同时处在与主体、与客体、与自体的三重必然关系之中,并由此推出人类思维有其自为的、自在的与自身的三重逻辑基础,以及思维与主体的相容性、与客体的相应性、与自体的相依性三大规律群(共九条规律).
出处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对外汉语教学与研究版)》
1994年第4期15-22,共8页
Journal of Yunnan Normal University(Teaching & Studying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