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缓刑是对被判处拘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不执行制度。其特点是:判处刑罚,同时宣告暂缓执行,但在一定时期内保持执行的可能性。在我国,既不能认为应对缓刑适用进行严控,适用越少越好,也不能认为应对缓刑适用放开,适用越多越好,而应在“适当多判一些缓刑”原则的指导下,做好缓刑的判决和执行两个阶段的工作,缓刑的适用才能达到最佳的社会效果。
出处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1993年第2期49-53,共5页
Jilin University Journal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