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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法治”与“法制”——一个实践的要求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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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与法制是两个有质的区别的范畴,既不是法治被法制所同化,也不是法治概念包容法制概念,它们有自身特定的内涵和外延。“法治”是指以法律为核心,统帅其它社会控制手段的有机的社会控制状态,“法制”是指对民主状态的法律控制,同步于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如此界定法治与法制概念,一方面可以全面认识法治理论所强调的法律手段的社会控制作用及法制理论所揭示的宪政运动规律,另一方面,开拓了法理学体系的比较分析模式的道路。
作者 刘惊海
出处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1993年第3期29-36,共8页 Jilin University Journal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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