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桐城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刘大櫆在方苞“义法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古文学派的散文理论。在散文的艺术规律方面,他所独创的“能事论”超越了“文以载道”的“工兵论”,真正确立了散文所独具的艺术价值。在散文的创作要素方面,他不仅分析了“神”、“气”、“音节”、“字句”等多重要素,而且勾勒出它们之间彼此递进的系统关系。在散文的审美风格方面,他区分了“奇”、“高”、“大”、“远”、“简”等十二种风格,从而促进了散文美学品位的多样化。在古文与时文的关系上,他对明清以来充斥文坛的八比时文的批判尖锐而深刻,同时又不一概否定时文作为一种散文方式的历史意义,因而比较辩证地处理了古文与时文二者的关系。
出处
《文史哲》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4期84-89,共6页
Literature,History,and Philosop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