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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创建与市场经济相协调的劳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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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四大确立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对应,我认为,我国的劳动制度应该是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劳动制度,即劳动用工的市场化、工资增减的市场化、劳动保险的社会化、市场化与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化等一套新的能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的市场化、社会化的广义劳动制度.一、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社会化、市场化、法规化的广义劳动制度的基本内容.1.市场化的劳动用工.即企业根据自己的经营目标,主要通过劳动力市场来配置本身发展所需要的不同工种、不同技术层次、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劳动者.而劳动者也可视社会发展的需要、本人的志愿而自由地选择职业.过去那种完完由劳动部门批准的指令性的用工指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予改变.2.市场化的工资制度.企业工资不再是指令性的指标工资,而是市场工资.国家应该全面下放企业对职工工资的决定权.企业应根据通过市场检验的微观效益。
作者 李克华
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1993年第1期10-12,共3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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