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人们从长期的批判与遗忘中苏醒过来,再次面对胡风的文艺体系时,除了使用近年来出现的“主体住”这一模糊概念来描述胡风理论外,更多的是重复传统思维中包罗万象的现实主义概念,把胡风理论规范为“心理的现实主义“或”深层的现实主义”。我们认为,无论是摆脱了机构观念的“主体性”,还是经过“心理”、“深层”修饰限定过的“现实主义”,都仅仅部分地接触到胡风理论的内核。因为,“主体性”具有两重性,既指个体主体性,即人格自我的主体性,又内含区别于自然客观物质性的社会整体主体性,所以根本无法与侧重“主观精神”的作家个体人格论的胡风理论取得契合;而“现实主义”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5期76-79,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