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已分别于1982年12月10日和1986年12月2日作了若干修正。这些修正基本上适应了我国当时的社会现实的需要。但是,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迅速发展,《选举法》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我国当前乃至今后很长时期内的形势发展的需要。修改、完善《选举法》的必要性已逐渐为我国社会各界有识之士所共识,其呼声不断高涨。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3期11-18,共8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