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集体时,农民在生产队里参加劳动,就叫“出工”。不过,那时出工都记了工分,尽管一个标工只有毛儿八分的,也算有劳有得。实行责任制后,虽不是每天都出工,但出工的名目和种类比以往要多得多,而且只是出力流汗最终是没有报酬的。农村有句口号提得很响,那就是“人民的事业人民办”。于是,“统调工”、“义务工”、“非包工”等等,应运而生。修路、搭桥、建学校,挖渠、栽树、造大庙,国家、集体和农民都需要办的事情,当然就少不了农民出工。同时,也就出现了“记件工”、“记时工”等现象。不出工的,无疑要“抵工”、“借工”、“扣工”、“罚工”等。可见掌握这劳动用工,还是一种极大的权利呢。“人民的事业人民办”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1993年第5期43-43,共1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