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省进一步明确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为规范排污权交易,提高市县加大污染治理的积极性,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环保厅出台了《关于可出让排污权审核认定及政府储备排污权分级管理的通知》,规定:排污权受让方按省排污权交易中心开具的《缴款通知书》要求,将交易资金缴入省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省财政厅根据《关于实施非税分成收入自动清分的通知》规定按月自动清分。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收益省市按照3:7比例分成,市县分成比例由各市确定。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资金使用按照省财政厅、环保厅《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资金收支暂行管理办法》执行,专项用于排污权回购储备、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平台建设和维护、研发以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