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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完善省直大病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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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省直大病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完善省直大病保险政策,以解决好职工大额医疗费用问题。第一,参加范围:参加省直医保的企业,以及参加省直医保但未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应当参加大病保险。第二,缴费标准:参加省直大病保险单位的全部人员(包括职工和退休人员)均须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70元,其中单位150元,个人20元。第三,缴费方式:大病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在每年缴纳第一个月(季度)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次性缴纳。
出处 《山西财税》 2014年第4期24-2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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