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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市县农民工讨薪应急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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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经请示省政府同意,我省建立市县农民工讨薪应急救助金。救助金的额度为:太原市200万元,其它各市100万元;各县(市、区)20万元。救助金来源为各级工会经费和财政资金。农民工因工资拖欠确实无法领到工资,且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与农民工签有正式合同,符合各市县相关规定要求的,市县总工会可先从农民工讨薪应急救助金中,按合同金额的70%垫付工资。
出处 《山西财税》 2014年第4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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