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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马鞍山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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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1日起,马鞍山市将正式施行《马鞍山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根据规定,除春节期间(除夕至正月十五)以外,城区限制燃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根据《规定》除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间外,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限制燃放区不得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出处 《花炮科技与市场》 2014年第1期12-1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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