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马克思所说的“国家消亡”,是指国家作为阶级压迫的暴力机关的性质和职能的消亡,而不是指国家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机关、从而国家本身的消亡。因此,在未来社会,消灭了阶级以后,国家仍将存在。马克思构想的新型国家,其经济基础为“自由人的联合体”,其政治形式为“社会共和国”。这一构想实际上向我们昭示了构建新型国家的五项原则:民主原则,平等原则,社会原则,经济和效能原则,以及相对集中与自治相结合的原则。马克思的“社会共和国”构想给予我们最富有现实意义的启示是,既要使国家权力复归于社会,又要让国家承担必要的公共管理职能。
出处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CSSCI
1997年第4期74-80,共7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