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失权:复权的前提现代文明国家的破产法普遍实行破产无罪原则,竞相标榜破产不惩罚主义。从形式意义上说,这个命题殆可成立。但在破产法渊源的实质层面,破产惩罚主义尚不能谓完全实现。因为,破产宣告一经产生法律效力,债务人遂变为破产人。破产人所承受的破产法律后果是双重的:其一,破产法自身对破产人设定的法律后果。例如,破产人丧失对破产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破产人不得非法处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
出处
《法学家》
CSSCI
1996年第5期14-21,共8页
The Jur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