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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社会学的几个理论问题论要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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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般而论,立法是专门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创制法律规范的活动。但这是一种标本的看法。从法社会学的角度看,立法是法律规范从社会中形成的过程,是一定社会经济结构所内蕴的社会关系的应有模式和主体权利要求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立法过程中存在着两对基本矛盾,即主观和客观的矛盾,应有和现有的矛盾。立法的价值评价问题,包含立法评价的对象和标准。前者涵盖对立法主体、立法过程和法律规范的评价;后者乃评价的尺度。
作者 刘旺洪
出处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6年第4期40-45,共6页 Journal of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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