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形式化是法制现代化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范畴。它不仅是法制现代化的实证标准,而且往往是其历史先导。法律的形式化之实质乃是法律权威的确证与法治原则的实现。法律的形式化以法律规范的严谨性、法律体系的完整和谐性、司法的程序合理性和法律调整结果的有序性为外在表征。同时,作为现代法制区别于传统法制的直接外部标志,法律的形式化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又预设着诸多功能。因而。
出处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6年第4期46-51,共6页
Journal of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