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腐保廉与社会发展》一书的出版,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的发展,做好反腐保廉工作。而标本兼治,可以说是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基本指导原则。对于反腐败而言,我们也必须以此作为指导。这里,所谓“标”是指已经出现的腐败现象;所谓“本”是指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标和本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二者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治标和治本互为促进、相辅相成。治标,就是要惩治业已存在的腐败现象;治本,就是要逐步铲除腐败现象得以滋生蔓延的土壤。从治标入手,查处一批大案要案,狠刹各种不正之风,有效遏制腐败现象泛滥的势头,可以使反腐败斗争见到成效,有利于反腐败的深入发展和进行深层次的治理。而治本则更具有根本性、长久性、规范性,通过治本才能有效地巩固治标的成果,并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
出处
《现代哲学》
北大核心
1996年第4期26-26,共1页
Modern Philosop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