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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案件的特殊性初探——对增值税类案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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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税收法律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分支。税收法律有它的特殊性。涉税案件在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各体、犯罪客观方面等方面有它自己的特殊性。现就司法实践中的若干问题陈述已见,以与同仁商榷。一、关于涉税犯罪主体涉税案件的犯罪主体有自然人、法人,还有亚法人,即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团体,这类单位、团体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义务的能力。
作者 王静静 刘进
出处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1996年第1期58-68,共11页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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