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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私放在押人员行为的归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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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私放“已决罪犯”、“未决罪犯”和尚未确定是否有罪,而后经证实无罪或者无法证实其有罪的在押人员,都应归罪处罚。因为私放行为的意图就是为了使在押人员逃避法律惩罚。私放行为不仅仅是对国家监管制度的藐视和践踏,而且使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活动受到阻碍和干扰。
作者 唐奇高
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6年第2期40-43,共4页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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