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元代是理学初渐并从士大夫阶层向民间普及的关键时代。理学所强调的治国齐家修身从而维护三纲五常的思想理论,使家庭中的妇女失却了独立人格和人身自由。行孝与被孝的流转地位,反映出妇女已成为维护男性中心家庭运转的内部机制中的重要部件;代夫行孝、殉夫地下、免辱死烈、夫死不嫁等被赋予“夫妇之义”以新的内涵。而守节殉夫的“义举”在统治阶级的表彰与家族的要求下愈演愈烈。
出处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6年第4期71-75,共5页
Journal of Shanxi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