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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联盟宪法确立的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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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联盟宪法确立的经济制度1992年4月颁布的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公民的劳动和经营的自由以及财产均受法律保护。任何法人和自然人的财产均不得被剥夺和受限制。但是,在依法确认为公共利益需要,并以不低于市场价格给予补偿的情况下,作为例外;在互利条件...
作者 章永勇
出处 《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 1996年第5期52-52,共1页 Russian Central Asian & East European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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