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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联盟自由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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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联盟自由区法(1994年11月11日公布)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法规定自由区设立条件和工作条件、区内可以从事的活动。从事这些活动的条件以及自由区停止工作的条件。第2条自由区包括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以下简称南斯拉夫)的部分领土,用围栏和标志特别标出,在区...
作者 李嘉恩
出处 《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 1996年第5期59-63,共5页 Russian Central Asian & East European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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