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在逻辑语言学领域第一次提出了“语法悖论”的概念,丰富了悖论研究的内容,解决了语法研究中经常遇到的理论内容的自我悖反问题。作者在前人区分无语言与对象语言的基础上,把外延与内涵的概念引入自然语言逻辑,提出外延分级观点,定义了一级外延、二级外延、三级外延,区分了语言表达式的显性外延与隐性外延,并制定了严格的形式化表示方法,详细划分了语言自指的各种类型,指出了元语法和对象语法的分野。其中语言的直接自指可以导致语法体论,间接自指的两种类型则分别可以导致逻辑型停论与语义型体论。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2期74-79,共6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