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诗"固"可以怨",但若怨到像叔本华哲学那样"空扫万象"的程度,也就不必有任何形式的文学存在。文学作品的"怨",不一定通篇都是"穷苦之言",至少会含有潜在的"欢愉之词"。《红楼梦》以美好爱情的毁灭为主线,充分揭示了这一悲剧的必然性,所以,王国维称之为"悲剧之悲剧"是精辟的,但其基础则并非是叔本华哲学。《围城》以方鸿渐的际遇为主线,方的恋爱婚姻,有一定的社会心理根源,虽不能以崇高的人格和明确的理想打动读者,却能给人哲学的启迪。两书提供了"诗何以怨"的两种不同的范例。
出处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5期98-104,共7页
Journal of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