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我国民俗学调查报告相对缺少村落个案材料的情况,本文就有关村落社会性质和村落民俗表现的几个问题提出一些看法:村落的实体性应从结群机缘、组织、生活方式等方面给予认识;家族与村落实际上是互相依赖而加强自身的关系。村落在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两个层面上都具有“自足”性质,但不等于“封闭”,而是要求与满足之间的某种平衡状态。在村落民俗表现出来的共同文化规范之下,潜在有村落的自我意识,它由相通的个人感受所形成。因而村落个案调查可向“生活史”方向进行。
出处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6期42-48,共7页
Journal of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