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没有一种民主政治模式或选举制度是完美的,各国的政治环境不同,面临的问题不同。每一种民主政治模式都有它自己的优越性,都有着历史的、文化的和经济的根源。在一个国家强调的是促进稳定,在另一个国家强调的是获得各种利益的机会均等,在第三个国家强调的是促进选举人和被选举人之间的密切联系。选举制度正是此类不同的重点关注的反映。现代选举制度可以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首位者优先制(FPTP)、优先选择制和比例代表制(PR)。单记移让投票制(STV)可以归入后一类(PR)。这些制度连同它们的主要变种,将在本文第2—4部分详细描述。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96年第3期41-52,共12页
Global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