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代各国公司法中,雇员参与公司决策是一个被普遍关注的问题,这是因为,公司已成为现代社会基本的经济细胞,公司的民主状况、劳工的地位直接维系着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安宁,成为社会进步和文明的一个缩影。德国是在二战之后西方世界中劳资关系处理得最好的国家之一,德国公司法中关于雇员参与决策的制度在此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它的成就已为许多国家认肯,并成为他们仿效的楷模。德国的经验对于正在建设中的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对于刚刚实施的中国公司法的不断完善无疑有着重大借鉴意义。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96年第3期53-60,共8页
Global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