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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济决定论评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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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绝对化了的经济决定论是现行法理学理论体系的基本理论支点之一,它已广泛地渗透到各部门法学特别是立法学研究中,对各部门法学及立法实践造成了严重的误导。它不但是实现法理学的自我超越——从计划经济时代的法理学向市场经济时代的法理学转换的主要观念障碍,而且对整个中国法学现代化和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宏伟业绩极其有害。因此,全面评析法律经济决定论的成因及其利弊得失,走出认识误区就成了法理学研究的当务之急。
作者 周永坤
机构地区 苏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2期6-10,共5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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