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了《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一《决定》的颁布为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提供了法律保证。但由于《决定》对现行刑法的有关条文作了较大的补充修改,并增设了不少新的罪名,如何正确理解并加以执行是目前司法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基于此,本期发表4篇有关《决定》理解和执行的理论文章,以引起对此问题的研究探讨。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1期10-14,共5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