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对股权强制执行的不同观点和做法 在我国,关于股权执行问题基本上是立法中的一块空白,故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做法,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种: (一)认为股权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这是国内当前比较流行的观点。持者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带有典型的人合性质,如果将股权强制转让给第三人,则无异于强加给其他股东一个新的合作伙伴,其他股东便不得不考虑新股东的信誉及与之合作等一系列问题;另外,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应基于股东会的决议,应得到其他一定数量比例的股东同意。如允许转让,显然有悖于自愿原则,不符合法律规定,另外,也不利于公司的发展。依此观点,股权不得予以强制执行,债权人自然也无从因股权而获得救济。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5期35-38,共4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