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法理学界对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的认识基本是一致的,然而对我国社会主义法究竟有哪些基本原则的问题,看法却不尽相同。尽管对如何概括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众说纷纭,但不论是哪一种说法,都没有把社会主义人权原则归为社会主义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笔者认为,出现这种情况也是可以理解的。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由于“左”的思想的影响,人权理论一直是法学界的禁区,直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情况才有所改变,人权理论的禁区被冲破,人权理论的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然而。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8期7-8,共2页
Law Science